提供者:王仕華
1. 荷蘭政府計劃從2019年開始,每年通過綠色債券籌集35億至50億歐元,並將其用於永續性發展投資,包含再生能源運用。
2. 財政部長Hoekstra表示:“投資者將資金投入永續發展項目有持續成長的趨勢。迄今,荷蘭退休金、保險公司和銀行尋求的綠色投資「安全主權債券(Sovereign Bond))皆仰賴於國外。我們決定發行綠色債券,為進一步推動國內永續投資和綠色資本市場的作為重要推廣目標。”[2]
3. 荷蘭希望成為第一個發行AAA評級綠色債券的國家,並由荷蘭國家財政局(DSTA, The Dutch State Treasury Agency)進行市場販售,詳細內容將於12月14日發布。
1.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統計,為滿足氣候協議(Climate Agreement)全球平均溫度上升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水準的2°C以下之目標,從2015至2050年,預計全球低碳技術投資需求將從93兆美元躍升至120兆美元,低碳投資資金缺口估計將達27兆美元。
圖1 OECD 2015-2050年間全球綠色投資需求金額預估統計[5]
2. 為了順利推動綠色投資及不影響氣候協議的目標發展,「綠色債券(Green Bond)」成為綠色經濟轉型、溫室氣體減量、對抗氣候變遷、基礎建設永續發展等重大議題中,關鍵的資金引導角色。2016年9月舉辦之G20(Group of Twenty)杭州峰會提出的「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對各國發展綠色金融提出建言,其中即以帶動私人資本進行綠色投資,以及發展綠色債券為主要建議[6]。
3. 國際間綠色債券認證的主要依據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 GBP)和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s Standard, CBS)。其中CBS以依循綠色債券原則前提下的一個更為具體的標準,並且更具體針對是否「綠色」進行認證。在2017年3月修訂的CBS V2.1中,除了鼓勵債券發行人通過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認可的查核機構對債券進行認證,也訂出第三方認證的流程,並發布太陽能、風能、低碳建築、快速公共運輸系統、低碳運輸5個行業標準,將同時對第三方認證之評估、審計和認證程序進行監督。
圖2 GBP與CBS之差異比較[7]
4. 我國發展綠色債券市場自2017年5月19日首批綠色債券發行以來,到2018年11月15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綠色債券掛牌已累計發行新台幣539億元。我國綠色債券制度,主要參採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所發布之綠色債券原則(GBP)訂定,同時呼應政府現行溫室氣體減量政策與能源政策發展方向。
5. 而其中台電與中油綠色債券(債券代號:P06中油1C、P06台電3C、P06台電3B、P07台電1D)被CBI剔除認定的主因,在於兩者資金皆用於天然氣發電未符合CBI的綠色債券分類範圍,雖以低碳的天然氣取代傳統燃煤發電,有助於能源結構轉型與環境改善及達成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但無法符合GBI的綠色原則[8]。
6. 儘管在現行的CBS政策規定下,第三方認證並非強制性要求,但國內目前發行的綠色債券中大多已引入了第三方評估認證。其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對募集資金投向做出詳細說明,並對項目的環境效益進行揭露,除可有效增強綠債信息的透明度及可信度以供投資者提供參考依據外,對非聯合國成員臺灣而言,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反而變成一種促進國際交流的橋樑及跨國投資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1] Dutch State will issue a green bond
[2] Netherlands government to issue green bonds in 2019
https://www.pv-magazine.com/2018/11/02/netherlands-government-to-issue-green-bonds-in-2019/
[3] 蕭郁蓉, “發展綠色債券的國際經驗與啟示”, 經濟研究第18期(2017)
[4] 債券信用評級
https://wiki.mbalib.com/zh-tw/%E5%80%BA%E5%88%B8%E4%BF%A1%E7%94%A8%E8%AF%84%E7%BA%A7
[5] IREA, “GLOBAL ENERGYTRANSFORMATION-A ROAGMAP TO 2050” (2018)
http://www.irena.org/-/media/Files/IRENA/Agency/Publication/2018/Apr/IRENA_Report_GET_2018.pdf
[6] 2017年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
http://unepinquiry.org/wp-content/uploads/2017/07/2017_GFSG_Synthesis_Report_CH.pdf
[7]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綠色金融助力能源產業發展”, 能源知識庫(2017)
https://km.twenergy.org.tw/ReadFile/?p=KLBase&n=2017622185320.pdf
[8] Bond Market Info.-Taipei Exchange
http://www.tpex.org.tw/web/bond/publish/greenbond/info.php?l=en-us
註:
1.全球綠色債券(Green Bond):興起於2007年,歐洲投資銀行(Europe Investment Bank)發行的「氣候意識債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此後,此類氣候環保相關用途債券受到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如世界銀行(WB)、國際金融公司(IFC)等青睞;2013年瑞典資產管理集團Vasakronan發行1.45億歐元債券,開創全球公司發行綠色債券的首例。近幾年則快速大幅成長,發行人擴及至政府機構、銀行及企業,並以「綠色債券」為名以別於一般債券。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認為,綠色債券是一種承諾(commitment),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承諾發債所得將僅用在對綠色計畫、綠色資產及綠色經濟活動的融資與再融資計畫。[3]
2.信用評級:AAA是信用最高級別,表示無風險,信譽最高,償債能力極強,不受經濟形勢任何影響;AA是表示高級,最少風險,有很強的償債能力;A是表示中上級,較少風險,支付能力較強,在經濟環境變動時,易受不利因素影響;BBB表示中級,有風險,有足夠的還本付息能力,但缺乏可靠的保證,其安全性容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這也是在正常情況下投資者所能接受的最低信用度等級。[4]}
3.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主要建議措施概要:
(1) 提供戰略性政策訊息與架構:在綠色投資戰略框架方面,各國政府可向投資者提供更加清晰的環境和經濟政策訊息[如實施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和「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的設想等]。
(2)推廣綠色金融自願原則:透過市場機制發展綠色金融,避免潛在成本及推動時程延遲。
(3)擴大建構學習網絡:加強網路訊息交流平台已提高分析能力[如永續銀行網絡(SBN)、永續性證券交易所(SSE)等]。
(4)支持國有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對有興趣發展國有綠色債券市場的國家,可藉由國際組織、開發銀行和專業市場機構獲得相關數據的收集、知識共享與能力培養。包括與私人部門共同制定綠色債券指引和信息揭露要求,以及培育綠色債券認證的能力等,開發銀行也可考慮通過擔任投資者和進行示範發行來支持國有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
(5)發展國際合作,推動跨國綠色債券投資:政府和市場主體可推動綠色債券跨國投資,包括在不同市場間開展雙邊合作。除了可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外,在合作中,市場參與方可研究共同設計雙方認可的綠色債券投資協議。
(6)推動環境與金融風險問題的交流:G20和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可通過支持交流和對話,推動私人部門和研究機構探討環境風險問題,包括金融領域如何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及管理的方法論等。
(7)完善對綠色金融活動及其影響的測度:基於G20和其他國家的經驗,G20和各國政府可了解在綠色金融指標體系的相關定義,並分析綠色金融對經濟、政策和其他領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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