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期能源知識庫電子報 ] 本期焦點: 日本環境省提出太陽光電設施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制定方針


本期焦點
 
日本太陽光電環境評估國家法規和地方條例的規範對象的覆蓋範圍 
日本環境省提出太陽光電設施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制定方針
2019/1/28
日本環境省針對太陽光電設施的環境影響評估於2019年1月17日召開專家會議,提出將40MW以上的太陽光電列為對象,必須進行環境評估的方針,預計儘早在2020年度開始實施。日本自實施FIT制度以來,太陽光電的設置量快速增加,由於大型太陽光電的開發,出現了土石流、景觀影響、動物棲息地和植物生長環境惡化等問題,因此有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太陽光電項目必須進行環境評估,但國家層級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尚未有相關規定,於是環境省從2018年8月開始討論相關制度的設計。按照日本環境評估對象的分類,可能對周邊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列為「第一種事業」,必須進行環境評估;對於「準」第一種事業規模(第一種事業規模要件的75%)的項目被歸類為「第二種事業」,考慮地區特性,個別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環境評估。根據環境省此次提交的草案,將「第一種事業」的規模要件設定為總輸出40 MW以上、「第二種事業」的規模要件設定為總輸出30 MW以上的方針。 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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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及再生能源日本環境省提出太陽光電設施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制定方針,要求規模40MW以上必須進行環境評估,規模30 MW以上個別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環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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