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年蔚

Michael.wang@itri.org.tw

1 則留言:

  1. 想請問王先生,針對文中的第五點:
    “5. 我國目前以發展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為主,為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目標,我國提早規劃佈局區域儲能系統,台電公司基於電力穩定之規劃目標為於2020年5 MW/ 5 MWh(示範計畫)及2025年590 MW/ 590 MWh(電網需求)之電池儲能,預計於2025年區域儲能裝置容量可占間歇性再生能源裝置容量2.3%,短期以區域儲能示範驗證為主,先建立儲能系統實績,並帶動儲能產業發展,以燃氣機組、抽蓄式水力及其他水力、需量反應等進行綜合調度,作為儲能系統發展之配套措施,爰此,建議可持續關注日本發展該儲能系統之推動/精進作法及其遭遇困難之處,藉此借鏡我國推動儲能系統之參考。” 意思是說,台灣新能源再生條例目標2025年要達到20%發點量為再生能源,目標27GWh,如您文中儲能重置重量將佔2.3%,那是指27GWh*2.3%=621M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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